汕头技师学院关于公开遴选低空经济产教融合基地合作单位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6-09-14 11:04   来源: 汕头技师学院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合作的战略部署,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汕头技师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技术实力强、服务能力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共建“低空经济产教融合基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低空经济作为国家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2024年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相关法规明确民用无人机操作人员需取得CAAC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广东省出台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汕头同步推出应用场景清单,本地低空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持证技能人才缺口明显。
我院开设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维修、航空服务等航空类专业,建有合规CAAC无人机实操场地,已开展无人机执照、低空经济专题培训等校企合作项目,人才培养基础扎实。为补齐教学配套短板,兼具实训教学、行业展示、航空科普与无人机普法功能,学院拟公开遴选1家优质企业,共建低空经济产教融合基地,面向区域开展公益性专业普法宣传,助力粤东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合作目标
立足粤东低空经济产业岗位人才需求,校企双方整合优势资源、深化互补协作,共建低空经济产教融合基地。基地兼具行业应用展示、青少年航空科创科普、无人机法治宣传等多元公益性社会服务功能,将进一步提升我院航空类专业办学实力与区域影响力,助力打造粤东低空经济人才培养高地。
三、合作原则
1.战略协同原则:对标国家、省、市低空经济产业政策,对接产业链真实岗位需求,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人才培养规格贴合产业行业发展实际。
2.产教融合原则:落实校企共建、资源共享、责任共担,联合建设实训平台,共享课程、师资、设备资源,同步服务于院校校内教学实训以及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培训服务。
3.安全合规原则:严格执行民航局无人机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以及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培训教学、科普实践等全部活动的实施流程。
4.公平公开原则:本次企业遴选面向全社会公开实施,评审流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综合择优确定合作企业。
四、合作内容
(一)基地共建共管
1.学院提供满足项目建设标准的场地(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共建场地位置图),保障场地基础水电配套;基地全部运营活动不得干扰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合作企业须严格按照《民用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规范》(T/CATAGS103‑2025)及CAAC无人机训练机构建设标准,负责基地室内功能区域装修改造,全额承担装修、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产生的全部费用。基地划分八大功能区域:理论教学区、模拟训练区、教务办公室、设备储藏室、资料档案室、低空行业应用展示区、青少年航空科创实践区、普法宣传区。
3.学院负责对基地各类运营活动开展合规性监督;合作企业承担基地日常运营管理、设备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场地卫生保洁等工作。
4.企业组织开展青少年科创实践等公益性社会化活动,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学院提交书面报备材料,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基地场地用途变更、合作协议提前终止、协议续签等重大事项,须经校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
(二)人才共育
1.合作企业依托基地投入完整公益课程体系、配套教学课件等教学资源,相关教学资源对学院教师开放共享,支撑校内专业教学。
2.合作企业派驻专职工作人员驻场,负责基地教学实施、教学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3.合作企业负责各类公益科创实践活动的具体落地实施;校企双方可联合开展教师技术培训,推动学院航空类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三)社会服务共建
1.依托基地公益开展低空经济行业应用展示,承接对外参观、行业交流等公益活动,作为学院对外展示宣传的重要窗口。
2.校企双方坚持公益普惠导向,联合开展科普、专题讲座、无人机普法宣传等公益性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开设无人机科普、模拟飞行体验等公益性实践课程,相关活动以学院名义对外组织开展,扩大学院社会影响力。
(四)资源共享
1.在不干扰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学院开放校园宣传渠道、公共配套资源,支持基地建设与常态化运行。
2.合作企业投入的课程资源、模拟仿真软件、实训设备等,在合作有效期内向学院开放,用于校内专业教学与实训。
五、合作企业资质要求
参与本次遴选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主体资质: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正常存续经营,企业经营年限不少于1年;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行业资质:企业须为已完成民航局备案,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公示、备案状态正常的合法机构;同时持有有效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该资质实际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
3.团队能力:企业团队规模10人及以上;配备专职教员队伍、设备维修维护团队;具备完备的培训组织、学员管理、安全管控、科普活动策划运营能力。
4.项目经验:充分熟悉CAAC无人机训练机构资质标准及航空相关法规,具备同类项目落地实施经验,可独立完成基地标准化建设工作。
5.资金保障:具备充足资金实力,可足额承担基地装修改造、全套设备采购、教员人员薪酬、运营耗材、相关保险等全部运营成本。
6.安全保障:能够为参训学员、授课教员购置培训全过程意外保险;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基地运营全流程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7.履约能力:充分理解产教融合办学要求,承诺基地所有运营活动以不干扰学院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严格遵守学院活动报备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划分相关要求。
六、双方资源投入
(一)学院投入
1.场地资源:提供满足基地建设需求的场地,配套基础水电,场地位置详见附件共建场地位置图。
2.教学资源:开放学院现有无人机专业教学资源,协同配合基地开展公益科普、普法等各类活动。
3.宣传支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前提下,依托学院公众号、校园平台适度开展基地相关宣传推广。
4.实操硬件:学院已建成的无人机实操训练场,开放供基地开展公益性实操培训教学使用。
(二)合作企业投入
1.硬件建设投入:全额承担基地室内功能区装修改造;配齐满足日常教学、公益活动所需的教学设施、办公设备、行业展示及科普体验设备,承担全部建设相关费用。
2.教学资源投入:提供成套公益课程体系、教学课件并向学院教师开放共享;派驻专职教员驻场开展教学工作。
3.运营投入:承担基地全部日常运营开支,包含教员薪酬、设备维护维修、耗材采购、社会化公益性服务开展等各项费用;负责基地学员档案、运营档案规范化管理。
4.安全投入:建立完善基地安全管理制度;为参与基地活动人员购置对应时段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基地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依法投保责任保险;承担企业在基地开展全部业务的安全主体责任。
5.社会责任投入:按协议落实年度联合公益科普、普法宣传任务;严格执行活动报备审批制度。
6.资产约定:合作期内,企业投入的全部设备资产由校企双方共同使用;合作提前解除或合作期满后,合作方已投入的全部设备资产及装修等所有权无偿归学院所有。
七、预期效益
(一)学院效益
补齐粤东地区无人机专业科普教学短板,建成粤东地区完整的无人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打造粤东低空经济产教融合标杆平台;丰富学院航空类专业办学内涵,助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通过系列公益性科普活动持续提升学院社会知名度与办学影响力。
(二)合作企业效益
依托学院办学平台拓展粤东区域无人机培训、科普业务,拓展业务渠道,提升企业在粤东低空产业领域的品牌影响力。
(三)社会效益
打造粤东集专业实训、行业展示、科普教育、法治宣传于一体的低空经济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汕头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需求,面向社会普及航空科技知识与无人机相关法治常识,共同履行社会公益责任。
八、合作期限、续约与退出机制
1.合作期限:项目首期合作期限5年,自双方正式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生效。合作期满前3个月,双方对接沟通续约意向,同等条件下原合作企业享有优先续约权;经协商达成一致可重新签订合作协议;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合作到期自动终止。
2.提前退出机制:任意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合作,应当提前3个月向对方提交书面终止通知,完成善后工作后方可解除合作。
3.资产处置:无论合作到期终止或是协议提前终止,企业前期已投入的设备资产及装修等全部归学院所有。
九、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公平公正、开放竞争、优中选优”的原则,由各企业自主申报,经评审后确定合作企业。具体流程如下:
1.发布遴选公告;
2.接受申报材料;
3.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申请企业的综合实力、技术能力、业务专长等进行评审;
4.公示遴选结果;
5.正式发文确定。
十、申报材料清单
1.《汕头技师学院校企合作单位信息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官网下载)
4.校企合作共建方案
5.企业投入清单
6.共建场地装修效果图
7.其他补充内容
十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17:00止。
2.报名方式:请将申报纸质材料整理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后密封封装,邮寄或送达至我院,材料中所涉及各类证书复印件,均需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669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8902714632
十二、其他说明
1.学院对本次遴选相关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2.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还。
欢迎有意向与我院合作的企业到学院进行实地考察,我们热忱欢迎广大有志于职业教育事业的优秀企业踊跃申报,携手共育英才,同创美好未来!
特此公告。
附件:
汕头技师学院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