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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技师学院关于公开遴选 共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机构合作企业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5-12-02 09:28   来源: 汕头技师学院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合作的战略部署,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汕头技师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优质企业,共同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当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市场对具备专业资质的操控员需求激增。为深入贯彻国家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合作的战略部署,充分整合院校教学资源与企业行业资源优势,构建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共同培养符合民航局(CAAC)标准的高素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人才,助力区域航空产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二、合作目标

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人才需求为导向,联合符合条件的合作方共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机构。通过整合双方资源,打造一体化培养模式,完善教学设施、开发特色课程,确保培养的人才满足行业标准与岗位需求。同时实现院校与合作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院校办学特色与社会影响力,增强合作方行业竞争力,共同为区域低空经济发展与行业人才储备提供支撑。

三、合作原则

1.战略协同原则:紧扣行业人才需求核心,构建院校与合作方协同育人体系,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深度衔接,确保培训方向与行业发展同频。

2.创新发展原则:探索产教融合新模式,联合开发课程、共建实训平台,优化教学与培训流程,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行业适配度。

3.可持续发展原则:定期优化合作内容与方式,确保契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双方实际需求,实现长期互利共赢。

4.公平公开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合作方,确保合作过程透明、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四、合作内容

(一)培训机构共建共管

1.院校提供符合培训需求的教学场地,保障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并协助提供培训机构资质申报所需的场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2.合作方以院校为主体,严格按照民航局(CAAC)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机构资质标准,负责资质申报全流程工作,同时需按该标准采购满足培训需求的教学设备(包括并不限于附表中设备,总投资金额不少于50万元),并承担申报过程及设备采购的全部费用。

3.双方共同制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明确日常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等职责;院校负责对培训过程、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合作方负责培训期间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故障维修。

(二)人才共育

1.双方联合开发基于行业岗位工作过程的课程与实训教材,融入民航局最新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及执照考核核心要求,确保教学内容贴合行业实际。

2.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合作方负责招生组织、学员报名审核及培训实施,院校协助监督教学进度与质量;培训期间,合作方负责学员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及行为规范引导。

3.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双方共同拓展学员就业渠道,联合开展就业推介活动,促进学员高质量就业。

(三)师资共培

1.合作方负责为院校培养至少2名符合民航局(CAAC)标准的中型超视距教员,确保满足培训机构教学需求。

2.双方建立师资共享机制:院校教师可参与合作方组织的行业实践研修、技术交流活动;合作方派遣行业资深技术专家、资深操控员参与培训教学,提供实操指导与经验分享。

(四)技术共研

1.联合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相关技术研究,共享研究成果,共同提升培训技术水平。

2.定期组织技术研讨会,跟踪国内外行业前沿动态,及时将新技术、新规范融入培训内容,确保培训质量与时俱进。

(五)资源共享

1.院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开放信息平台、公共教学设施等资源,为培训提供支持。

2.合作方投入的培训设备(合作期满后所有权归院校)、行业资源,在培训期间对院校开放,供教学、实训使用。

(六)收益分配

合作开展培训产生的相关收益,院校分成比例不得低于所收培训费的10%。双方应在正式合作协议中明确收益核算方式、结算周期等具体细则,确保分配流程透明、合规。

五、合作方资质要求

1.依法在国内注册并正常经营,经营年限不少于1年,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与行业口碑,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公司团队规模10人以上,合法在民航局登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资质且运营半年以上,拥有独立且合法(具有空域使用文件)的标准训练场地3个以上,近12个月内累计培训量达100名以上。

3.熟悉民航局(CAAC)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资质申报流程及培训标准、考试标准,熟悉空域申报流程,具备独立完成资质申报的能力与经验。

4.具备足额资金实力,可按照民航局标准投入培训设备,并承担培训运营期间的各项成本开支。

5.拥有专业运营团队、机器维修维护团队,具备招生策划、培训组织、学员管理及安全保障能力,可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规的宣传推广方案。

6.具备为参训学员、授课教师购买全程意外保险的能力,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条件,保障培训期间人员安全。

六、资源投入

(一)院校投入

1.场地与设施:提供符合民航局培训要求的固定教学场地,保障基础配套设施正常使用。

2.教学与管理:配备教学管理团队,负责教学质量监督;提供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源。

3.资质申报协助:协助提供资质申报所需的场地证明、办学资质等材料,配合完成申报过程中的核查工作。

4.宣传支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利用院校官网、公众号、校园公告等渠道,对培训项目进行适度宣传推广。

(二)合作方投入

1.设备与物资投入:按照民航局(CAAC)标准采购培训所需设备(见附件1),承担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及合作期内的维护维修费用;合作期满后,设备所有权归院校所有。

2.资质与师资投入:负责完成民航局(CAAC)培训机构资质申报,承担申报费用;为院校培养至少2名中型超视距教员,确保教员具备合法教学资质。

3.运营投入:承担招生、宣传、培训组织等运营工作,制定合规的招生计划与宣传方案;承担培训全过程的成本开支(含教材费、耗材费、师资劳务费等)。

4.安全投入:为所有参训学员、授课教师购买覆盖培训全程的意外保险;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备,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七、合作期限与续约

1.本次共建培训机构的合作期限为五年,自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之日起生效。

2.合作期满前3个月,由合作双方向对方提出续约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协商不一致的,合作期限届满后本合作关系终止,合作方投入的设备所有权按约定归院校所有,其余事宜按协议约定处理。

八、遴选程序

1.企业申报:有意向的企业需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初步筛选:学院产教融合中心对申报材料结合共建方案中的合作内容、资源投入计划、预期成效等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与初步筛选。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初筛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如只有一家企业将不再组织专家评审。

4.结果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合作企业名单并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九、申报材料清单

1.《汕头技师学院校企合作单位信息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校企合作共建方案(包括合作内容、资源投入计划、预期成效等)。

十、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17:00止。

2.报名方式: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邮寄或送达至我院。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669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8902714632

十一、其他说明

1.学院对本次遴选相关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2.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还。

我们热忱欢迎广大有志于职业教育事业的优秀企业踊跃申报,携手共育英才,同创美好未来!

特此公告。

附件1:

附件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机构设备投资清单.docx

附件2:

附件2-汕头技师学院校企合作单位信息表.docx



汕头技师学院

2025年12月2日